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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罪最大修改:“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”,最低10年,最高死刑-世界微头条

2023-04-11 13:06:35   来源:西哥哥启蒙宝贝  


(资料图)

刑法修正案(十一)对强奸罪进行了较大的修改,那你知道修改最大的地方在哪里吗?

根据现行刑法第236条的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
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
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

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强奸罪有两处修改:一是将第三项“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”修改为“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并增加“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”作为第五项。这样强奸罪就由原来的5项法定加重情节变成现在的6项法定加重情节,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。这个就是最大的修改,也是不少人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的。所以,对于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行为,法定刑最低10年,最高可以判处死刑!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幼女的特殊保护,加大对性侵幼女的惩处力度,最大限度地维护幼女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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