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尾区限制燃放烟花的区域为:马尾镇、罗星街道,该区域内设有八大类禁放区域(详情如下)。
根据《条例》《管理办法》和《实施意见》及市、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,全区禁放的部位为:
1、罗星塔、马江海战纪念馆、船政博物馆、亭江炮台、闽安协台衙门等历史文化街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;
(资料图)
2、油库、加油站、加气站等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;
3、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、过街天桥、立交桥、隧道及地下通道;
4、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5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6、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
7、城市木屋毗邻区,消防重点单位;
8、琅岐镇龙山中学周边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此次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、正月初一全天,农历腊月二十四、正月初二到初六、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。
限放区域限放品种、规格为200响(含200响)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。
烟花虽美,安全更贵。区烟花办向全区人民发出《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》。
请广大市民朋友到持有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商铺购买烟花,按需购买,请勿囤积。
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
全体市民朋友们:
大家好,佳节临近,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!点烟花、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,但是,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,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,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。为引导依法、安全、环保、文明燃放烟花爆竹,根据《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》,2022年春节前后我市限放区限燃“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”,五区限放区域为:鼓楼区、台江区、仓山区、晋安区(不含宦溪镇、寿山乡、日溪乡)、马尾区(不含亭江镇、琅岐镇)。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、正月初一全天,农历腊月二十四、正月初二到初六、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。现倡议全体市民:
一、遵规守法,从自身做起。自觉遵守规定,摒弃陈规陋习,不违规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。禁燃区域内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;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,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。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,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造成国家、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倡导新风,从现在做起。善意规劝他人,引领新风正气,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,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宾馆、饭店和提供婚庆、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、殡葬等活动的,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,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;经劝阻无效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三、宣传劝导,从身边做起。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,倡导文明新风,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。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,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;不在公共场所、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;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,共同抵制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倡导绿色生活、争当文明市民、维护“福州蓝”,带动共创安全、环保、祥和的节日环境。
各位市民,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,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、限放工作,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、运输、贮存、燃放烟花爆竹,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、12345或所在地镇(街)举报电话。
最后,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,阖家幸福,万事如意!
关键词: 烟花爆竹